2022年监察综合室工作总结

lmxh282022-12-28

2022年,我室在委、局的领导下和上级监察综合室的指导下,认真围绕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和省纪委第三次全会、省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和市纪委第三次全会、市政府第四、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维护政府廉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勤政高效,加强政风建设”的监察工作职责,服从和服务于机关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一、2022年的工作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1、加强学习理论。今年,综合室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委局组织的集中学习,结合平时自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学习活动的要求,查摆问题、整改落实,认真总结学习经验和成果,夯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2、加强业务学习。按照委局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案件调查。在工作中边学边调查,认真学习的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文书等业务知识。

(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和行政问责制工作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实行行政负责人问责的文件精神,我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问责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工作。建立了县试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和领导干部问责制联席会议制度,下设行政问责办公室和领导干部问责办公室,两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综合室,负责处理问责的日常工作。县人民政府制定《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暂行办法》和县委下发《澜沧县领导问责办法(试行)》,问责办公室(综合室)认真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至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施问责制。问责的范围包括了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府各部门及所属的机构、学校、医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全部国家工作人员。

为推进问责工作,我县召开了全县视频会议,举办了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培训,发放《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手册》籍1000本,《云南省问责工作文件汇编》120本;发放《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牌142套,《问责事项》和《问责方式》牌157套,组织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471人参加“四项制度”知识的考试,编印六期问责简报,为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形式进行了相关宣传。通过多形式的宣传,使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实施问责的重要意义,领会了问责的精神实质,把握了主要内容,打牢了落实问责的理论基础。

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问责各项工作。建立问责举报平台,通过县电视台及《问责简报》公布问责投诉电话。探索问责情况,做到有责必问、违纪必究。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工作人员,只要违规违纪,就要严肃问责,该通报批评的就通报批评,该停职检查的就停职检查,该纪律处分的就纪律处分,让工作不负责、制度不执行、管理不到位的受到问责。认真调查投诉和举报的各类问题,一经查实,严格责任追究,绝不纵容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全县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不断推进问责工作。至此,全县已问责6起6人,其中副科级干2人。对问责人作出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停职检查的问责决定。

全县通过实施问责制,解决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促进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奠定了基础。

(三)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解决“小金库”问题,根据上级要求,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入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和清查“小金库”规范非税收入工作以及开展县国有企业“小金库”清理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全面动员、广泛宣传、进行了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依法分类处理、切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环节。全县102财政预算单位及企业参加了自查,其中:预算单位92个,国有企业10个,自查面达100%。重点抽查55个(其中:预算单位50个,国有企业5个),抽查率达50%以上。为从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全县92个预算单位向县“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了不再设“小金库”的承诺。通过抽查,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三个,“小金库”金额31.3万元,由纪检监察收缴财政,并对相关责任按干管权限进行了免职和诫勉谈话等处理;取消未纳入法定账户的银行账户3个;取消公款私存户4个。通过“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使各行政事业和国在企业加强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和财务管理,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为从源头上预防了腐败的发生,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事前监督,认真抓好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一是继续深化“三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工作,配合政府法制局组织全县71个单位1416人参加了信息公开条例的考试,监督各部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积极参加乡(镇)人大、政府换届的工作,防止在换届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积极参加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及各种考试工作的监督,防止在招录工作及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四是参加领导干部任前廉洁自律谈话。

(四)加强机关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澜沧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职工问责办法及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为加强宣传学习,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四项制度”及本机关服务承诺的知识测试,促进了机关干部职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认真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澜沧县政府网站县监察局网络平台上,按时按质公开要求公开的内容。

(五)积极参与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

在委局整合人力资源下,积极参加信访件的初查和案件调查工作,认真查核信访件,对违纪违法分子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同时,也保护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为他们澄清了是非。参加案件初查及调查6件,下发监察建设8份,为国家挽回损失33余万元。

二、下一年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机关及本室的实际,认真贯彻并切实抓好落实。

(一)全面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检查,做到令行禁止。

(二)切实加强对问责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大从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好、落实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积极探索问责的情形和扩大问责的范围,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实施情况,切实解决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的问题。

(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的同时,积极参与案件查处

(四)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关和自身建设,服务于机关,全面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断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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