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企业用工合同

lmxh262023-0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一致同意签订并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本协议即终止,如甲、乙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延长,则重新签订协议。乙方与用工单位的工作关系解除,此协议自行终止。

第二条工作岗位

1、协议期内甲方安排乙方到从事 岗位工作。

2、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用工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所在单位的安排,乙方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三条 协议期内双方职责

(一)甲方应尽的职责

1、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负责处理乙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纠纷。

2、按协议规定由用工单位付给乙方劳动报酬。

3、甲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建立保管好乙方人事档案,乙方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

(二)乙方应尽的职责

1、服从领导,认真履行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和任务。

2、遵守所在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综合管理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单位服务。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珍惜甲方声誉,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利益,保守商业秘密,力争为单位多作贡献。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遵守甲方与用工单位所签协议中涉及乙方有关条款的规定。

(三)甲方与乙方之间属劳务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 劳动报酬与保险福利规定:

1、工资由甲方每月及时以货币或转帐的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联系乙方的相关保险事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假期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根据所在的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

2、用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劳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安排加班时,乙方应服从,由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另安排补休时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的,由甲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壹仟元整。

2、对损害甲方和用工单位声誉,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及违反国家法纪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方和用工单位有权给予乙方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3、对泄露用工单位秘密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据损失情况,依法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劳务协议的解除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工单位可通过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岗位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泄露单位秘密,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

6、与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

7、乙方主动提出与用工单位解除工作关系或主动离开用工单位的;

8、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甲方根据8、9款情形之一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二)所在用工单位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所在用工单位与乙方的劳务关系无法延续,所在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经所在用工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及乙方后,可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与乙方解除协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1、在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四)乙方在协议期内主动要求离开用工单位,解除劳务关系,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告知用工单位及甲方,并征得所在单位及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和所在单位同意乙方擅自离开的,乙方除须按所在单位规定赔偿培训费外,给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后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执行。

(六)对掌握用工单位秘密的员工,还需要签订严格保守用工单位秘密的协议,乙方离开一年内禁止在与用工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行业就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条款与《劳动法》相悖时,以《劳动法》规定为准。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国家无明确规定则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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