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总结及物价工作计划

lmxh262023-01-04

2018年,仁和区物价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物价局的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价格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不断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仁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2018年物价工作总结

(一)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共开展教育、医疗、建材、涉农、涉企、粮食、烟叶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14次,出动检查人员84人次,检查学校8个、行政事业收费单位6个、卫生医疗机构10个、药店36个、建材生产企业23个、超市6个,查出违规收费行为3项。

2、认真落实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向全区14个乡镇81个行政村发放《四川省2018年度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96份,各乡镇、行政村均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3、针对我市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仁和区物价局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问题,自2018年9月下旬开始,组织检查人员对五十一、仁和片区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甲型h1n1流感相关药品、温度计、口罩、消毒液等价格进行监测,同时发放《关于保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的提醒告诫函》100余份,对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4、深入开展“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及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5、积极推进价格诚信活动,认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和村组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巩固和完善价费公示制度,在春天花园、上海花园等住宅小区聘请价格义务监督员,协助价格监督工作。

6、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群众咨询和投诉,认真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特别是去年“ 8.30”地震后,更进一步加强了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全年共受理价格咨询、投诉案件32件,全部予以答复和处理,清退价格违法金额335元。

(二)加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管理

1、认真开展好治乱减负工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系统和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在区政务服务大厅物价窗口集中开展2018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2018年度应参加年度审验的《收费许可证》(正、副本)197个,实际参加年审的有197个,年审率为100%,2018年全区收费总额为2694.09万元。其中:全区22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有71个《收费许可证》正本、94个副本,年度审验合格率为100%,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为969.09万元;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的《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正本16本,副本16本,审验合格率为100%,2018年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总额为1725万元。

2、认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做好辖区内调价备案工作。按照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对辖区内的钢村、砖、石、砂等主要建材产品实施最高出厂限价,实行限价管理,有效地控制了灾后重建期间建材市场价格的稳定。

(三)加强调控,确保市场物价基本保持稳定

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我区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一是加强对金江镇、大田镇两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价格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确保其及时采集和报送价格。二是按照省市物价局的要求,加强对粮食、蔬菜、肉、蛋等主副食品价格及农资价格监测,坚持一日一报制度,按时按规定采集和报送辖区内主副食品和农资价格,适时开展价格分析,全年报送物价综合分析报告12期,及时发布市场价格动态和重要商品价格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价格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较好完成了全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三是对平地镇、中坝乡、总发乡的9户农调户、3户生猪调查户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协助农调户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表填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任务。四是根据攀枝花市物价局、攀枝花市经济委员会、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攀价商[2018]165号)的要求,区物价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与区煤管局等密切配合,完成了仁和区地方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工作,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深入开展价格服务,提升物价新形象

1、认真开展价格认证服务工作。一是今年共为公安机关办理价格鉴定案件145件,标的金额503612元,为稳定社会治安、改善本区投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值认定工作,全年共办理车损价值(含保险类)等鉴定24件,标的金额456815元,提高了物价、公安交警部门的社会形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司法机关判案、定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法律的公正、公平性。

2、积极开展价格信息、价格宣传服务活动,完成了2018年度价格信息组网任务。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8”价格法宣传日、公民道德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及“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深入全区十四个乡(镇)开展价格维权下乡、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各种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余份。

3、做好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推动仁和经济的发展。在做好常规价格监测的同时,继续与仁和区有线电视台合作开设价格信息专栏,坚持每周发布一期《仁和主副食品、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全年共发布价格信息48期,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五)认真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成本监审人员学习《四川省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选派人员参加了全省成本监审工作培训班学习。根据安排,认真开展了成本监审工作,完成了攀枝花市国营林场总场岔河页岩砖厂标砖生产成本监审,为实施建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制定主要建材产品最高出厂价格提供依据。

(六)进一步完善农村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

一是地震灾后重建期间,要求各乡镇确定一名价格监察员,对建材生产厂家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适时、实地监督,避免生产厂家不遵守物价政策及特供规定,囤积居奇,擅自提高销售价格等情况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区物价局、区灾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协调办公室汇报,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时进行查处。二是加强与乡镇价格监督站的联系,强化管理与价格信息的勾通,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农村价格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社区”活动,明确和完善了社区价格信息和收费公示工作。

(七)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价

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严格执行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规定,依法进行管理。在全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中,配合区城管局整治仁和第一农贸市场停车秩序,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按照相关物价政策的规定,为仁和第一农贸市场临时停车场核定了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办理的《临时停车收费许可证》,并在停车场进行了公示。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规范了仁和第一农贸市场停车秩序,群众反映较好。

二、2018年物价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认真开展2018年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专项检查工作。

2、整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利用各方面的合力,共同开展好治乱减负工作。

3、结合医疗体制改革,重点开展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认真开展重大节日市场价格巡查工作,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5、继续执行主要建材产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保持建材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我区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完成。

6、认真开展价格咨询、投诉和信访工作,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价格投诉和价格举报,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价格进行管理。

1、依法做好辖区内调定价工作,无越权定价和越权审批。

2、做好大田镇集镇饮水安全工程成本监审工作,确定合理的饮用水价格,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健康有序的发展。

3、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配合城管、城建、交通、公安等部门整顿和规范我区城乡集镇停车秩序和停车收费行为。

4、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巩固和完善价费公示制度,在居民小区聘请义务价格监督员,共同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

1、重点加强对国家和省、市安排的粮食、生猪、蔬菜、副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的监测。

2、加强对城乡居民关心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

3、加强对建材产品价格的监测。

4、加强对预防和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及医疗用品价格的监测预警。

(四)加强农村物价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全面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进一步加大整治农村价格和收费秩序的力度;改进和加强农产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拓展成本调查的服务功能,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生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乡镇价格监督站的业务指导,培训乡镇村价格监督员和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完善价格管理的组织保障,为做好农村价格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管理机制。

(五)加强收费管理,做好价格服务工作

1、加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道路交通事故物损鉴证工作;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生产经营、抵押、拍卖物品以及经济纠纷、清产核资等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鉴证。

2、做好《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严肃查处收费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

3、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工作,继续利用“3.15”、“5.1”、“12.4”等活动深入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宣传。

(六)全面完成市物价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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