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 35.825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 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 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贰年。 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底止, 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 承包金为每年 1600 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57320 元) :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 1 月 1 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2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经营承包合同范本三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嫦娥宾馆(位于 路)的三名股东,共同拥有嫦娥宾馆的所有权。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三人一致同意将嫦娥宾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内容
承包的标的为嫦娥宾馆,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卡拉OK、中餐旅馆业。
二、承包期限
从二○一二年三月一日起至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共五年整。
三、承包金额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陆仟元整(¥1560000元),乙方须每月足额如期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2.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承包金如数足额存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暂定农村信用社,帐户名:嫦馆,银行帐号:0017 34245),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直至视同乙方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四、承包保证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本合同履约承包保证金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以甲方出具收款收据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每月收取承包金
2.甲方保证嫦娥宾馆权属清楚明确,无产权纠纷。
3.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资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4.甲方为乙方行使权利和义务的监管机构,监督乙方在原工商营业执照范围内合法经营,甲方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若乙方超范围或非法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同乙方违约。
5.协助乙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并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施和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6.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承包期内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的处置工作(如保险理赔等)。
7.甲方办理好消防验收合格手续给乙方,以原件为准。如果承包期内,因政策要求或变动等原因,需更改或增添各项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自行购买;如需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合格的有关手续,甲方须予以协助乙方办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及合同,合法自主经营嫦娥宾馆,并拥有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及收益权,若超范围经营业务,由此引起而需负的责任(含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需无条件承担。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缴付承包金。
3.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包括本日),乙方经营嫦娥宾馆期间的发生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在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包括本日)前嫦娥宾馆发生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合法使用权并必须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各项性能完好、完整,负责承包期内对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及保养,防止资产流失,确保承包期满后将各项设施、设备完好完整移交回甲方,如有散
失或损失,应折价赔偿或按同牌子同型号补偿。
5.合同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不得以本宾馆的有形或无形资产从事抵押借贷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6.合同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宾馆出租、转包给第三方经营。若确因正常经营需要,需对本宾馆进行改造更新(不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变动),必须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方案,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书面批复为准),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合同期满后,乙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如空调、电视等)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自行设置。但装修设施(如门窗)、消防设备(如自动喷淋、烟感器)、水电相关配套设施(如太阳能、配电房设备)不得拆除,权属属甲方所有。
六、其它(省略)
1、保险:
2.合同终止与续约:
3.公章保管: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上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克服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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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甲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须赔偿乙方20万元人民币,同时赔偿乙方所投入的设备损失;如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承包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终止本合同。
3.如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甲方有权向乙方计收滞纳金,滞纳金每日按10计算,即每日560元。乙方如逾期超过15天仍未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及滞纳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各项财物(包括乙方装修投入及乙方自行添置的各项设备)及本宾馆的经营权,并有权追索乙方尚欠的承包金及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保证金20万元,只作履约保证金,不能抵每月承包金。
九、补充规定
日后双方对本合同有补充的,应另行约定,作为对本合同的补充,受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的约束。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方最后一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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