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挖掘机买卖合同

lmxh312023-01-02

(三)卖出车辆基本情况:PC130-7 (DBM0622)挖掘机含BB破碎锤及相关配件。 颜 色 黄 购买日期 车架号码 。

第二条: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 元。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保证卖出挖掘机及DBB破碎锤的合法性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应提供车辆真实情况和信息。在乙方购买之日起,挖掘机以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甲方应提供该车的各类证明、证件并确保真实有效。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无条件接受退回的车辆并退回乙方全部车款并赔偿乙方相应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可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二手挖掘机买卖合同范文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将两台小松二手挖掘机、一台二手破碎器以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整 )售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该合同标的物属甲、乙双方秉承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交易,自由买卖。

二、该两台二手挖机型号为:

1、小松PC360-7ME一台

2、小松PC300-7/TR300一台(含配套破碎器一台)

三、该合同内标的物在合同签订、买卖手续办理结束之日以前的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事宜,所有责任由甲方负责。

三、该合同内标的物在合同签订、买卖手续办理结束之日以后的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民事纠纷、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事宜,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机械手续双方当面看清,(手续只有购机发票复印件4张;PC360-7ME合同复印件一份、液压破碎锤质量保证书复印件1张、服务报告复印件1张,无其它任何资料)。

五、购机款项以双方约定的两种付款方式进行:

1、现金人民币: ,由乙方(陈金成)名下人员 的个人账户转入到甲方 财务人员 个人账户,甲方并已确认收到该款项。

2、因甲方欠乙方股权转让款未付清,剩余未付挖机购买款 ,甲方在乙方股权转让款内扣除,该款项不计利息。

六、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反悔,则必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 元。

七、挖掘机、破碎器外况及发动机状况程度乙方自行了解清楚,签字购买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此协议属双方自愿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有任何分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双方均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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