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总结

lmxh272023-01-02

近年来,随着娄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娄底城区教育快速发展,办学规模急剧扩大,入学人口成倍增长,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学校布局不尽合理,教育发展不均,学生择校成风,教育规划缺乏长远和通盘考虑,导致城区学校大班额、入学难等问题日显突出。我们认为,这与城区教育管理体制没有得以理顺是有很大关系的。

一、现状

目前,娄底城区共有3个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是娄底市教育局、娄星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局。XX年以前,娄底市教育局仅直接管理一中、一小及市直机关幼儿园共3个中小学(幼儿园)等办学机构,XX年企业子校移交地方后,娄底市教育局又接管了涟钢及铁路集团的所有子校,即现已更名为五中、六中、六小、七小、八小、九小等6所学校,2018年新建成星星实验学校,市教育局所管辖的中小学校均在城区范围之内。娄星区教育局主要管理娄星区所辖7个乡镇、5个办事处范围内的69所学校,城区学校包括二中、三中、四中、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开发区教育局直接管理从娄星区范围内移交的西阳镇、大埠桥及春园中学等9所中小学校。其中市教育局管理的中小学生有22057人;区教育局管理的中小学生有48700人,管理的城区中小学生28951人;开发区教育局管理的中小学生有近4000人。

二、弊端

1、 城区教育分块而治,不利于学校合理布局。在一个仅36万人口的城区,存在着3个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着中小学,造成一个办事处的学校有3个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一所学校的学生来自三个教育行政部门区域内分管的范围,这在全国都是绝无仅有。与长沙等地分区而治截然不同,娄底整个城区的经济总量、财政收入水平、地域面积、人口规模不足以与长沙的一个区相比较。机构重置,既浪费了教育行政资源,也造成3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在规划学校布局和整合城区教育资源方面存在着认识和责任上的差异。直到今天,尚不知有与城区发展相适应的教育预留用地规划,尚未解决历史上因规划不科学而导致学校布局不合理的问题。

2、 招生范围交叉重叠,不利于学生就近入学。市管六中与区管二中和三中距离不到两公里,生源紧张资源严重闲置;开发区的茅塘小学与娄星区的涟滨小学、思塘小学、华建学校仅一步之遥,各校生源吃紧,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娄星区三小四小所在的中心城区新建小区林立,入学适龄人口剧增,学校平均班额接近80余人,人数最多的班级近90人,但由于城区中小学校的招生范围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划分标准,致使学生不能得到有效分流。

3、 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不利于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娄星区地域范围内的学校,市教育局、娄星区、开发区管理主体在经费保障、师资建设、办学条件、教师待遇等方面存在配置不均的问题。在城市教育附加分割上,娄星区承担了城区65%以上的基础教育任务,历年实际分配所得却低于25%,与承担的基础教育责任远不相符。开发区管理的春元中学,借百年校庆之机斥资上1000万元进行改扩建,却因生源奇缺而使资源闲置;市属新建星星实验学校所覆盖范围入学压力目前远远小于娄星区的三小、四小,优先建成却又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市属一中和五中凭借资源配置优势达到了省级示范普通高级中学的办学标准,娄星区至今却没有一所普通高级中学通过省级示范普通高级中学评估,主要问题是硬件不硬;撤地设市造成我区职能部门职能不全,区级财力萎缩因而无力新建中小学校,导致中心城区班额大、上学难现象愈演愈烈,逼迫三小、四小、二中、三中等学校违背教育规律编排超大班级,致使学校安全隐患丛生,教育教学质量明显下滑,师生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4、 三个主体各自为政,不利于彼此优势互补。三个管理主体各自为政,主持各自的教育教学管理,主张各自的利益诉求,缺少正常的交流沟通,缺少必要的数据统计,也就无法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优质教育资源也无法搭成共享平台,加上学校之间为争抢生源的不良竞争态势,从而造成了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稳步上升,质量差距的鸿沟越拉越大,这不仅影响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还将影响娄底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影响娄底人才的培养和教育强市的推进。

三、 依据

1、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法律规定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指导和评估义务教育的发展。义务教育具体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一个多余的二传手,存在与县级有关部门争权夺利的错误倾向。

2、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属地原则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我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协助省教育厅管理高等教育学校、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同时一般直接具体管理中学、小学、幼儿园各一所。

四、建议

1、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娄星区统一管理娄底中心城区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市教育局除直管一中、一小和市直机关幼儿园外,市管六小、七小、八小、九小、星星实验学校宜划转娄星区统一管理。娄底市教育局主要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教学工作,协助管理高等教育工作,强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全市教育的职能。开发区设立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隶属娄底市教育局,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和春元中学。

2、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分类管理体制。普通高级中学管理以娄星区为主,市管五中、六中划转娄星区管理,这样更有利于统一管理和公平竞争;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归市统管,以适应新形势下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大中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力度的需要。

3、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含网校)分级管理体制。民办专科省市共管以市为主,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市管,民办高中阶段学校(不含普高)市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和其他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按属地原则划归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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