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资金委托管理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资产管理合同:
1. 自委托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名下帐户内共有现金及股票市值合计人民币 万元,委托给乙方全权代理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股票必须减去1个点计算市值)
2. 为体现乙方承担风险的诚意,委托当日,乙方同意按甲方帐户总金额的百分之十将自有资金 万元打入甲方上述帐户,与原有资金一同操作。
3. 在乙方全权代理期间,乙方需保证帐户内现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帐户内期初总市值跌破9%,而乙方没有继续打入保证金,甲方有权平仓,终止协议。
4. 委托期间,每赢利10%,甲乙双方结算一次,甲方资金的赢利乙方得6.5成。甲方得3.5成。乙方资金的赢利归乙方所有。委托期满,也按此结算方式结算。
5. 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汇报操作情况,甲方可随时抽查上述帐户市值情况,但不得自行更改密码不得转出资金以及进行买卖操作或敢于乙方投资策略。
6. 委托期间,双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则该帐户如有赢利,赢利全归乙方,归还乙方打入的保证金。如该帐户保平或亏损,甲方归还乙方的保证金,且另需支付帐户管理费(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赢利和保平,赢利全归甲方,甲方归还乙方本金,如帐户亏损,则甲方扣除亏损额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期初本帐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后将剩余款归还乙方。
7. 委托期间,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操作比较成功,可追加打入上述帐户资金,双方权利,义务比照本合同进行。
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 本合同双方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在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金委托管理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受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发放委托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委托贷款内容
1、借款人:
2、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以下第 项的规定确定。
(1)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委托甲方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及贷款用途自行确定。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项的规定确定。
(1)贷款利率:按月利率 执行。
(2)乙方委托甲方根据贷款期限、法定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浮动的规定自行确定。
5、贷款用途:
第二条 委托资金
1.乙方自愿将上述合法的、自有的资金委托给甲方,用于向 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委托人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委托贷款的资金必须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贷款金额,否则本合同无效。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事务,授权范围从《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不得将上述资金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乙方提供发放委托贷款所需的资金。乙方必须将上述资金于 年 月 日前交存甲方,交存的资金不计算存款利息。
4.乙方提供贷款资金,保证该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可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业务,并承担资金来源及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年费率为 。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为:手续费=贷款金额年费率贷款期限(年)。
2、手续费在贷款的发放日收取,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收取。
3、乙方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甲方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缴纳税款的代扣代缴方法为:甲方在代收借款人偿付本合同项下利息的同时,从利息中扣除甲方代扣的营业税等税费后的余额按时划转至委托人账户
4、委托贷款业务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贷款款项的发放
发放贷款款项时,甲方依照其会计规范及乙方的授权从乙方存款账户将等于贷款金额的款项划入甲方账户后向借款人出账放款。
第五条 代收利息与还款
甲方以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委托贷款利息的代收,并在收到利息之日将收妥的利息款项(扣除税费)划入乙方存款账户。
在被拒付和逾期收到款项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及时将拒付、逾期情况通知乙方。
第六条 拒付与追索
委托贷款业务到期代收时如被拒付,乙方可委托甲方以甲方的身份对借款人行使追索权,是否行使追索权以及追索方式由甲方决定,有关追索的金额、追索的程序按照甲方自营贷款业务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行使追索权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于发生之日由乙方直接支付或直接自乙方存款账户扣收。如因乙方末能及时支付以上相关费用影响甲方行驶追索权,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对贷款资金使用不承担监管责任,不对由于借款人挪用或因市场风险等任何原因导致的贷款损失承担责任;
3、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和划入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
4、制定、调整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条件;
5、贷款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根据乙方要求,采取诉讼等追收措施。
6、对借款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和延缓执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中甲方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对乙方的违约。
7、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乙方的授权和核准,办理委托贷款事务;
2、仅负有该项贷款的代为发放、协助收回的义务;
3、根据本合同的贷款用途及时发放贷款款项;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确定贷款对象(借款人);
2、核准甲方划付乙方存款账户资金发放贷款款项;
3、贷款发生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其催收和诉讼;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足额地提供贷款资金,并保证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并承担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责任。
2、支付手续费、税费和在贷款发生纠纷的同时支付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旅差费等的一切追索费用。
3、在确定借款人、贷款利率和调查、审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有效后,核准甲方发放贷款款项;
4、承担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等的贷款风险;
5、全权委托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事务;
6、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