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借款合同

lmxh292023-01-02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方称为贷款人,另一方称为借款人。对于合法的借款合同你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合法的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合法的借款合同范文一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壹年,自 年日起,至年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要求乙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监督并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二)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甲方债权。

(三) 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文进行公开披露。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 对熟悉的乙方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保密,但甲方合理使用、企业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按本合同规定用途借款,并保证借款用途合法。

(二) 乙方发生可能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产、关闭、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 整顿、被吊销或注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乙方涉嫌违法行为被查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款南等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还款措施。

(三)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发生部分货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破产、涉及诉讼仲裁、被处以行政处罚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减少,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四) 借款期间乙方经营机制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五) 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营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签订合同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等,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二)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三)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法的借款合同范文二

甲 方(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住)地址:

乙 方

(出借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住)地址:

丙 方(担保人):

营业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自贡金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合同各方提供居间服务,各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用途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乙方借入短期流动资金用于 。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甲方向乙方借入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期限 个月,月利率 %;借款期内为固定利率。

第三条 还款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按照以下第4项作为还款担保:

1.甲方承诺:愿以下表或本合同所附《抵(质)押清单》资产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

(1)、房屋

(2)、股权

2.丙方承诺:愿以下表或附件所列资产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其衍生债务提供一般担保,担保资产履行担保责任后不再承担其他担保责任。

(1)、房屋

(2)、股权

3.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愿以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含货币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股权等)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责任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载明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相关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四条 借款交付

4.其他担保约定:

各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完善还款担保措施(含抵押或质押物登记)后,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一次或分次交付到甲方指定。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甲方(借款人)收到借入资金后,应向乙方(出借人)出具《借款交付凭据》。

第五条 借款期限、利息起息日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期限以首笔资金转账日为合同借款期限起始日,到期日顺延。出借人向甲方转账当日即为利息起息日(以银行回单为准)。

第六条 利息支付与本金归还

(一)甲方每月 日(节假日可顺延)向出借人支付上月借款利息(首月利息数额按实际使用借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并转入出借人指定的利息账户。

(二)借款到期时,甲方应将结欠利息和借款本金一次性全额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逾期。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按时足额付息、还本,并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借款人之股东、股权发生变化,以及自然人个人家庭情况发生变更,涉及影响借款安全因素的,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乙方(或居间人)。

4.保证为乙方提供的抵(质)押物真实、完好、足值,如有毁损、灭失等应予补足。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提前收回借款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6.当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不足值时,应当按照乙方和居间人的要求提供补充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第二、四条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足额放款。借款人无违约行为,出借人应保证借款使用期满,不得要求提前还款。

2.有权在借款期内随时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和不接受乙方(包括居间人)监督,有权停止未执行完结的放款,并提前收回已到账的借款和终止合同。

3.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和出现影响出借人资金安全因素时,可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收取违约金。

4.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到期借款债务时,有权要求丙方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发生逾期拖欠本金、利息的情形,乙方有权将违约事实录入到甲方征信记录。无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媒体披露甲方的违约事实。

6.对丙方提供的担保有权进行监督,当担保不足值时,有权会同居间人要求甲方提供补充担保。

7.出借人代表受出借人委托,有权参与对借款人的情况了解和对担保措施的评估论证;对因特殊原因要求借款展期的,出借人代表可会同居间人征得出借人、担保人同意才能做出展期决定,出借人代表个人做出的展期决定无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使用、管理抵(质)押物,并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丙方应无条件承担清偿义务。若担保不足以清偿甲方的债务时,应当按照乙方和居间人的要求对不足部分的担保进行补充。

3.在甲方未全额清偿本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前,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做出租、转让或调换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4、在甲方和丙方都提供担保物的情况下,丙方向乙方履行担保责任无先后顺序,乙方先行要求丙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丙方应无条件履行。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后,有权及时收回担保物权利凭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利息的违约,超过规定付息时间3天(包括3天)除应向乙方支付约定利息外,首次违约按约定利率应付利息的30%支付违约金;再次违约按约定利率应付利息的50%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本金,并终止合同;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内支付利息的,应承担本合同上述第八条第1项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后在3天内仍不支付并达到10天(包括10天)的;连续两次(包括两次)未按约定时间内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和利息,并终止合同。

3.甲方未按约定使用借款资金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和利息,并终止合同。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不接受乙方和居间人监督的违约,甲方从违约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应付利息的50%支付违约金。

5.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还款日到期10个工作日内仍未归还本金的违约,甲方应按未还借款本金的1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6.甲方向乙方或居间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审查材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其他财务会计资料),或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乙方均可行使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结欠利息、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的,按合同约定借款利率、延时交付金额和天数应向借款人支付延时违约金。

2.出借人如提出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须经借款人同意,同时以免除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的当月利息作为违约金。

(三)丙方违约责任

1.在担保责任期间,负有对抵(质)押物毁损、灭失等恢复、补充的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擅自处分抵(质)押物造成对乙方权利侵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并完善担保手续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除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其他因素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结清利息、赔偿损失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的;

2.甲方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如兼并、合并、分立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变化,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已有约定的情形外,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有其他确需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情形,须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一)居间人受乙方委托,有权协助乙方对甲方借款资金使用或涉及借款安全的所有事项进行监督,并有权对丙方的担保状况实施监督。

(二)多个出借人对一个借款人的,乙方作为该笔借款的出借人代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本《借款合同》,以及办理该《借款合同》相关法律手续,但出借人各自的债权份额以甲方出具的《借款交付凭据》为准;出借人委托本合同居间人代为保管合同文本、抵(质)押物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要件的原件。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件,甲方无法保证借款本金、利息按期偿付的,在已归还借款总额20%以上的前提下,可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十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乙方征得出借人同意,在担保人签具继续担保手续后,方可办理展期。借款期限发生变化后,借款合同其他条款仍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费用的承担

(一)本合同涉及的评估费、登记办证费、公证费以及解除抵(质)押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若因甲方违约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易税费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若发生争议,经各方协商无效时,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约定条款仍继续履行,争议条款待法院裁定后按裁定执行。

第十三条 提示

(一)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注意对本合同的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和丙方要求做了详细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涵义认识一致。

(二)出借人必须妥善保管《借款交付凭据》以及相关资料。借款期满,借款人归还本金、清偿利息后,出借人应将《借款交付凭据》原件退还给借款人。

(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四)其他约定: 无

《合法的借款合同》.doc
将本文下载保存,方便收藏和打印
导出文档
复制全文
导出文档
文章下方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