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邮发合同

lmxh162022-12-26

3.邮发杂志代号;

4.公开发行或限国内发行;

5.出版行政机关登记证号码;

6.总发行处__邮电(政)局,订购处各地邮电局(所)。

第四条杂志临时增刊,甲方必须在出版前三个月附增刊审批手续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计付劳务费。杂志临时合刊必须合价,并于出版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杂志交乙方发行后,甲方除同乙方协商并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发行系统。除在甲方自己经营的门市部零售外,不自办或委托其它单位、个人办理发行业务。但对外地读者错过乙方收订期和在邮发范围以外的地区,甲方可自办发行。

二、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乙方负责杂志的综合性宣传并应积极做好收订和零售工作。对甲方印刷的宣传材料,乙方免费分发、张贴。

第七条乙方最迟于杂志出版前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订货数量。

第八条及时发运杂志(应于每期杂志收齐三日内发完)。如因乙方责任延误发运__日以上,乙方按延误未发份数定价款额的__%偿付甲方延误损失费。

第九条乙方应准时结付杂志款(于每期杂志送齐后三日内向甲方结清)。

第十条杂志在运递过程中,如发生被污损、雨湿、订户收不到所订杂志等情况,乙方负赔偿责任。

三、其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商定:发行费率在本埠订阅的为杂志定价的__%,本埠零售为定价的__%;外埠发行的为定价的__%,并在结付帐款时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条因刊价中途变动而提高定价时,对乙方已收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负担,向甲方结算时一次坐扣,嗣后一律按新价向甲方结算。停刊、减价退款,乙方按退款总额__%计收手续费。

第十三条杂志送交乙方后,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时,应向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则如下办理:

1.对尚在出版地待发的杂志立即停发,由甲方负责处理。

2.对已发运的杂志,因通知各地邮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电话、电报费由甲方负担,停送、停售的杂志由乙方负责处理。

3.对已经投送订户和已出售的杂志,乙方一律不负责收回。

4.对撤回停送、停售的杂志,甲方如重印补发,乙方另收一次发行费;不能重印补发的,甲方应刊登启事公告读者,乙方不再向订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杂志发行数量和分布地区时,乙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年审订一次,如双方无异议,原合同内容继续有效,但要履行续签手续(可在原合同上续签,也可填写新合同文本)。一方不执行合同规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提出废止合同,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共签__份,除订立合同双方各存一份外,分别送各自上级领导机关备案。

____社(盖章)

负责人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__邮电(政)局(盖章)

负责人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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