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税务代理范围为:(可选择)
(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二)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三)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四)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五)制作涉税文书;
(六)审查纳税情况;
(七)建帐建制,办理账务;
(八)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九)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代理方式及期限
税务代理的方式为: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受托人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双方如有续约意向,应及时协商并另行签订。
三、税务代理资质要求
(一)从事执业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业务在2年以上的;
(二)从事税务行政诉讼业务2年以上的;
(三)从事税务代理业务2年以上的;
(四)在税务部门连续从事税收实务工作15年以上,并已不在税务部门担任职务的。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3、如委托人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受托人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委托人。
4、受托人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主持;该应酬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人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委托人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受托人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受托人去委托人现场办公或为委托人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7、到外埠为委托人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8、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受托人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五、委托人义务及责任
1、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委托人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受托人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受托人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委托人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委托人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不得授意受托人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由于委托人未及时提供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四、受托人义务及责任
1、受托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2、受托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3、受托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4、受托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以后,都不得泄漏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5、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6、受托人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7、受托人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人代理事项。
9、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事项的复杂难易程度及税务代理执业人员的经验、知识等情况,将受托业务委派给具有胜任能力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承担。
10、根据委托人的受权和工作需要,承办的执业人员应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证、核实。
1
1、执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代理或末按协议约定进行代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受托人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2、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在委托事项实施完毕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经过核实的数据、事实为依据,形成代理意见,出具税务代理工作报告。
1
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税务代理档案的真实、完整。
1
4、受托人不得对委托人实行价格歧视。
1
5、受托人不得超出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
1
6、受托人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1
7、受托人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1
8、受托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五、违约责任
(一)受托人违约责任
1、超越权限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擅自转委托的责任。受托人违反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转委托,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责任。委托人违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擅自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行事,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的责任,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如果对次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指示不当,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次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交付财物及转移权利义务的责任。受托人未将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或者权利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1、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如果委托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则应当向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违反此义务的,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解除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合同终止
1、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税务代理执业人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2)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4、委托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代理行为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终止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