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代理合同

lmxh242022-12-29

甲方:XX房地产报社

乙方:XX广告有限公司

现有甲乙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2、乙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3、乙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在原报价基础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 20万以下 代理费 20% 20~40万30% 40万以上35%

4、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5、甲方给乙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乙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6、甲方同意乙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乙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7、甲方同意乙方的广告客户持乙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待遇。

8、乙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9、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10、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一年(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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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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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XX房地产报社乙 方:XX广告有限公司

代 表:代 表: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房地产广告代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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