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大写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 %,利息总额 元;每日 为一结息期,每结息期内须付清当期利息元;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清偿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 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共管帐户结算借款本息。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上述借款用于,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催缴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及时提供资金的义务。 3、甲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其对出借资金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由甲方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及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审查。 6、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单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四条 担保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 编号为 的《 》,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机构: 。
3、本条约定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2、3、
第六条 争议事项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 经办人:
乙方(签章): 经办人:
丙方(签章):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三方借款合同样本2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