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在乙方生产设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甲方加工生产“ ”系列饮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议项: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加工费用
加工费按 元/瓶,以每箱 元(每箱 瓶,核算加工费按箱计算)。
三、加工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内容物及包装原材料(包括瓶、标、箱、盖、封箱胶带等包装物),乙方负责水、电、蒸汽的供应和配料、加工、封盖、喷码、套标、装箱等工序的完成。
四、加工数量:分批加工,以甲方通知乙方批量为加工量。
五、结算方式
每月20日,有双方保管、会计人员根据生产及耗损情况,盘存加工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计算加工费。
计算方式:实际加工数量(箱)*加工费(箱)-超耗料费=应付加工费,每月25日前付清当月加工费,甲方以现金或者汇票支付。
六、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样版和标准制作。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 ”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只要产品达成甲乙双方所确认的样版和标准,皆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4、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5.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6.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八、交货方式
甲乙双方按甲方指定之每批产品发货日期在乙方仓库进行交货,由甲方派驻发货人员与乙方仓库人员按共同清点产品数量签署交货凭证。
九、物料耗损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耗损应控制在原浆2%、盖2%、包装箱3%,瓶2%、标签2%以内,超耗部分从加工费中扣除。因瓶子质量所造成的耗损(需瓶厂认可),不属2%耗损控制范围。
十、装卸
甲方负责所有原辅材料的装卸,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机械予以协助。
十一、仓储
乙方负责成品的仓储工作,产品在发运前由乙方负责仓储保管,产品所有权属甲方,出库必须由双方人员共同进行。
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 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加工费后,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本旬、本月所要加工的数量等方面的生产计划,以更乙方组织生产;
4.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内容物及包装物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给乙方提供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参数、罐装温度等,如甲方提供PET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瓶罐温度,所造成的损耗由甲方负责;
6.甲方需留技术人员二名(联络员),对生产时发生的内容物及包装物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
7.内容物的收、发、保管由甲方负责;
8.废旧包装物权属甲方,由甲方收集、保管、处理;
9.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版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十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接甲方生产通知后,立即组织生产;
3.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4.负责包装物的收、发、保管工作;
5.给甲方提供仓库,库房(免费)由甲方保管内容物所用;
6.入库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负责发货;
7.负责为甲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十四、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字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