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项目
乙方代理甲方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注册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注册的域名数量为_________个。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对所注册的域名拥有internet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nsi和/或cnnic,下同)认可意义下的所有权。
2.1.2甲方可以在域名注册成功之后的任何时候,将域名保留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或者转移到其他甲方指定的域名服务器上。
2.1.3甲方申请域名注册应遵守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申请注册的域名,应该没有侵犯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如果该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2.1.4甲方承担此次域名注册全过程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2.1.5所可能产生的后果。
2.1.5甲方认识到域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及申请时间等因素决定的,乙方仅以代理身份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对域名能否成功注册不提供任何担保。在未与乙方核实之前,甲方不得对外声称自己是该申请域名的所有者,也不得断定域名注册成功或者注册不成功。
2.1.6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1.7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足额交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所注册域名,甲方应承担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取消该域名的注册)。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为甲方办妥第一条所注明的域名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甲方缴纳有关费用。乙方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担保甲方申请注册的域名能够成功注册。
2.2.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进行有关的查询和注册申请。
2.2.3乙方提供如下的注册后服务:向甲方报告查询和注册结果;代甲方支付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所需的有关费用;用乙方的域名服务器为甲方的域名提供域名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甲方的域名直到甲方具备使用它的条件。
2.2.4乙方按照约定收取第三条约定的合同金额和代甲方缴纳的有关费用。
2.2.5乙方以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履行了有关义务后,因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甲方域名注册争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金额
3.1本条涉及到的域名注册的术语含义如下:
3.1.1普通注册:指甲方未同时租用乙方虚拟主机而委托乙方进行的域名注册;
3.1.2虚拟主机型注册:指甲方租用乙方一部虚拟主机同时又委托乙方进行一个域名注册;
3.1.3特别优惠注册:是指甲方预先向乙方按照拟注册域名个数足额付清款项后进行的得到乙方价款优惠的域名注册。
3.2普通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_________元(前两年含internet域名管理机构年费),_________个域名,合计_________元,第三年起每年_________元。
3.3虚拟主机型注册:_________。
3.4国际域名特别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人民币_________元。
3.5国际域名虚拟主机型特别优惠注册;在租用虚拟主机的同时申请注册国际域名特优惠注册,国际域名注册费是每个域名人民币_________元
3.6本合同全部金额为_________元。在域名注册成功后,甲方如果要求修改域名记录中的某些项目(不包括域名本身及注册所有人的修改),修改费用每项人民币_________元/次。
第四条服务期限
在本合同中,对于普通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为:国际域名为两年,国内域名为一年;对于虚拟主机型域名注册,乙方的服务期限由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确定。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同时,甲方将注册域名的全部款项共计_________元支付乙方。对于后续服务所需的费用,甲方在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乙方,本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第六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一致。
第七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7.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将域名转移到除乙方以外的其他域名服务器,本合同即告解除。
7.2在甲方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如没有接到甲方第二次付款,本合同自动失效。
7.3如果甲方所需域名未能注册成功,乙方将全部款项扣除有关费用后退还甲方,本合同即告解除。
第八条争议解决
8.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9.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如果本合同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